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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信县加快开放开发优惠政策
中共崇信县委 崇信县人民政府
为了抢抓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机遇,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加快开放开发步伐,有力地促进全县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省、地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全县开放开发、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土地开发和使用
第一条,凡前来我县投资兴办工业项目、第三产业开发项目的单位、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其建设用地由县上负责统一征用或租赁,免费提供投资方使用,并由县上负责协调通路、通电、通水、通电话、通广播电视及网线。
第二条,对前来我县投资开发利用“四荒地”(荒山、荒坡、荒沟、荒滩)的,所需土地由投资开发商根据需要选择,与县上签订开发协议后,由县上负责无偿划拨使用。进行植树种草生态建设且在县上退耕还林(草)规划范围内的,兑现国家、省上有关政策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