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议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4、属于复议申请范围;5、法律、法规规定的
决定受理 接到复议申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副本或者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自接到复议申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被申请人自接到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笔录复印件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证据,依据和有并材料
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六十日内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作出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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